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捅夫15刀,婦女監8年

(砂拉越.詩巫)不堪長期受丈夫毆打,去年年底持菜刀殺夫的婦女,今日被判坐牢8年。

在昨日辯護律師羅斯加柏呈上求情書及副檢察司做結案陳詞后,地庭法官迪斯恩于今日宣判。今早被告跟以往一樣,神情鎮定出庭聆聽判決。

今早9時,數十位被告的親友及同事擠滿地庭的聽眾席,各報記者被迫站在門旁聆聽判決。

9時20分,當法庭翻譯員傳召被告上庭時,她微笑的走入被告欗聆聽法官的判決。

9時25分,地庭法官迪斯恩宣讀判詞時表示,在看過被告辯護律師羅斯加柏的求情及副檢察司陳詞后,必須考量的是被告的孩子仍小,又沒有了父親,因而被告母兼父職,如果坐牢太久,孩子的生活就沒有人照料。

“再來就是案發當天,死者向被告索討300令吉,被告拒給,兩人因而激烈爭吵,死者隨即以拳頭怒毆被告,案發時被告已失去理智,完全不清楚發生甚麼事。”

迪斯恩表示,事發地點在廚房,當遭到死者毆打時,被告無空間可逃及避開死者的毒打。

同時,他說,對所發生的一切,被告非常后悔,所以當天也有向警方報案,同時致電醫院救護車,較后被告也向法庭承認誤殺丈夫,這也節省法庭審訊的時間及一切的費用。

迪斯恩表示,除此之外,他也必須考量到公眾的利益及案件的嚴重性,在考慮各方面因素下,判被告坐牢8年。

宣判後與親友擁抱

由警員扣押走出法庭時,被告與庭外的親友擁抱,之后就走向法庭后方的扣留所。當時記者拿起相機拍照時,她卻躲在一名警員背后,以避開記者鏡頭至到扣留所。

隨後她的親友陸陸續續走進扣留所內與她擁抱與慰問她。

瑪麗蓮(44歲)被控2008年12月5日晚上7時在德古路處,以菜刀誤殺44歲丈夫莫哈末木達巴。

此舉抵觸刑事法典304(a)條文,並被控上庭,在此法令之下,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坐牢30年。

2008年12月5日晚上7時50分,原告接到一通電話,告知在德古路處發生一宗命案。

索錢不遂毆妻

經警方調查得知,案發當天晚上7時,死者從外頭回家到房間換衣。當時,被告在廚房准備水給孩子喝,死者則上前向被告索討300令吉,被告因沒有300令吉而拒絕死者,兩人發生激烈爭吵,死者多次揮拳怒毆她,直到被告跌倒地上,死者仍未罷手。

接著瑪麗蓮從廚房里取出一把菜刀,趁死者不備,先朝死者背部猛砍,再朝胸口狂捅多刀,死者重傷倒地不久就斃命在客廳地上。唯被告仍失去理智,仍一直攻擊死者直至聽到孩子的叫聲后才清醒。

清醒后,被告趕緊把菜刀丟在洗碗盆,洗手后叫女儿打電話給警方及召來救護車。

2女兒目睹事發經過

案發時,除死者和被告外,他們兩名分別為14及12歲的女兒也在屋內,她們親眼見到父母吵架後,父親毆打母親及母親捅死父親的過程。

經過院方解剖後證實,死者身上至少有15道刀傷,法醫報告證實死者的心臟遭鋒利武器致傷,這也是致命傷。

死者生前在市區一間公司任職送遞員,因夫妻關係惡劣,夫妻倆已分房,且正在辦理離婚手續。死者和被告結婚約18年,兩人育有3女2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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